依据吕梁学院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出考察、学习、培训、开会等活动的通知》 (2016年),教育心理研究所特制定教育系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办法。
一、条件范围
教育系教职工参加外出考察、学习、培训、开会等活动原则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:
(一)具有上级主管部门正式邀请函或书面通知。
(二)参加专业学会主办的有届次会议,有会议主办单位发给学校的正式邀请函或书面通知。
(三)经研究所审批。
二、审批程序
教职工参加外出考察、学习、培训、开会等活动,必须持相关文件与申请报告,先报研究所审查批准,再经系部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。
三、相关要求
(一)派出人员要严格执行请假报告制度,严格遵守外出活动纪律,不得以各种活动名义变相公款旅游。
(二)外出参加各类活动一定要有明确的工作目的与实质性内容,并实行绩效化管理,对规模、人员、时间、经费等要严格控制。
(三)派出人员参加外出活动要公开透明,派出单位应在一定范围内将相关情况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,接受群众监督。
(四)参加外出活动人员须一律使用公务卡,并按上级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报销事宜。
(五)外出活动结束后,有关人员须向研究所及时汇报情况并提交总结、相关成果及资料,方可进入报销程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