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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教育系学术报告管理办法
    2019-07-15 15:45 作者: 编辑:jyx  教育系   (点击: )

    第一条 为提高我系师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文化素质,创建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,活跃我系学术氛围,健康、有序、规范地开展好我系学术活动。根据《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(试行)》和《吕梁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结合我系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    第二条 学术报告指由系(部)面向全校师生举办的,由学校教师讲授的学术报告、学术研讨会等学术性交流活动,每月举办一次。

    第三条 学术报告要紧扣学术性主题,贴近学校及系部人才培养的实际,本着“百家争鸣”的原则,普及科学文化知识,弘扬民族精神,传播新思想、新理念、新技术、新成果,具有前沿性、科学性和研究性。

    第四条 学术报告不得违背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;不得违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民族宗教政策;不得宣传邪教和封建迷信。

    第五条讲授教师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,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。

    第六条学术活动按校、系(部)两级进行管理。科技产业处负责学术活动的审批、协调与统筹。研究所对本部门组织的学术活动要责成专人负责,并对学术报告的内容和讲座人要严格审查把关,制定学术报告组织方案,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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